邮寄两枚价值5万余元的钻戒,却被寄丢了。珠宝商刘先生将快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昨天上午,该案在顺义法院后沙峪法庭审理。庭上,快递公司表示,运单上未填写货物名称且未保价,不确定货物是否为钻戒,只同意按运费7倍赔偿。
刘先生是珠宝首饰个体工商户。其诉称,今年1月,客户王某从他那里订购18k玫瑰金豪华钻戒两枚,价值5万余元,并向其支付全款。3月,他通过被告快递公司向王某邮寄两枚钻戒,快递员到其住所对物品确认后予以揽收。次日,他在快递公司的官网查询,显示快件已送达指定人。但王某称并未收到快递,也没有在快递运单上签字。随后,王某联系派件员张某。张某告诉她快件丢失,故无法送达。
刘先生说,王某拨打电话报警,张某在警方询问下确认快件丢失未送达王某手中。他遂将快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两枚钻戒的损失共计5万余元。
快递公司表示,货物确实是在中转过程中遗失的。“但不清楚里面是什么物品、价值多少。”运单中有关托寄货物的价值、数量等内容均未填写,且运单背面已注明“托寄货物超过2万元应如实声明”,收件员在托运人没有如实申报的情况下,没有义务也不可能判断货物价值,特别是原告诉称的钻戒这种特殊物品。因此,快递费是13元,公司只同意按照运单条款,即运费的7倍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