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拆封商品能否无理由退货?赠品是否应该一并退回?退货运费由谁承担?国家工商总局11日出台《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对这些问题给出了答案。该办法自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
资料图。中新社发 张斌 摄
七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在实践中,一些经营者会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类型进行扩大解释,一定程度上架空了无理由退货制度,往往导致消费争议发生。
为此,办法明确,四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包括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同时,还列举了三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