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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叫“雷军”还使用“mi”标识 小米起诉索赔50万
2016-03-12 14:44:02  |  北京晨报  |  黄晓宇

车上还使用“mi”标识  小米索赔50万元

因在电动车上使用了“mi”标识及“雷军电动”字样,潍坊一家专门生产电动车的企业被小米公司告到了海淀法院,索赔50万元。近日,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原告:小米索赔50万

小米公司诉称,该公司于2012年在第12类电动运载工具上申请注册了“mi”商标,对“mi”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而雷军先生作为该公司的创始人及法定代表人,为公众广为熟知,雷军先生目前已将其姓名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权利授予了小米公司。

去年,小米公司发现,被告潍坊瑞驰公司生产销售的一款名为“雷军电动”的电动车,不仅在车身显著部分使用了“mi”及“雷军电动”标识,且公开宣称“雷军电动、树立电动新标准”,该公司的做法显然意图搭上小米公司的便车,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该款电动车是小米公司生产的,或与小米公司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为此,小米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潍坊瑞驰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因北京高浪海公司的网站上刊登了该款电动车的销售广告,小米公司将高浪海公司也一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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