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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商标勒索商家?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法院出手遏制
2020-11-10 15:38:37  |  法治日报  |  王婧

因在网店商品描述中用了“自卫”一词,上百家情趣用品网店被投诉商标侵权。而投诉者是一家经营范围与情趣用品无关、专卖骨灰盒的公司。

这家公司曾申请注册100多个诸如“DIESEL”等国外大牌及“自卫”之类情趣用品店常用的商品描述词汇,并且对被投诉的网店扬言“要撤诉,给五千,而且只免费使用到年底”。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裁定,认定这家公司恶意抢注商标,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宣告“自卫”商标无效。值得注意的是,此前这家公司发起的多个商标官司也全部败诉。

多位专家告诉记者,通过恶意抢注商标、恶意投诉、职业索赔等方式敲诈牟利的群体依然存在,其背后的产业链向数字经济领域侵蚀蔓延,严重破坏公平的营商环境和正常的商业秩序,甚至有成为“商业水军”的态势,应予严厉打击。

抢注商标勒索商家

小林是一家情趣用品网店的店主。去年下半年,连同他的店铺在内的上百家情趣用品网店,被秦皇岛某公司以“自卫”商标被侵权为由进行投诉。收到投诉通知后,商家向电商平台反馈“自卫”一词已替代“自慰”,是如今情趣用品行业通用的商品关键词。

小林提供的录音显示,在与投诉方进行交涉时,对方索要撤诉费用5000元,而且只免费使用到年底,并宣称“钱到位后,10分钟就能撤诉”。对于此勒索行为,小林等店主没有理睬,并向阿里法务专家求助。

调查显示,秦皇岛某公司主营范围并不包括投诉商标的相关业务,其官网介绍的唯一业务,是出售“林肯骨灰盒”。记者查询中国商标网后发现,该公司不但注册了“林肯”商标,还申请注册包括“DIESEL萨拉”“如家”“速8”“红袋鼠”等百余个商标,大多涉及国外品牌及情趣用品的搜索词。

阿里法务专家在核实相关证据材料后,认定这是典型的恶意抢注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随后推荐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团队,代理商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商标无效宣告程序,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时隔一年后,商家等来好消息。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秦皇岛某公司的行为不具有申请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该类不正当注册行为不仅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解,且明显超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对其“自卫”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官司缠身均遭败诉

记者从中国商标网上查询发现,秦皇岛某公司共申请注册105个商标,早在2012年,这家公司便开始了抢注商标的“生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据帮助商家维权的智信禾(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商标代理人闫瑾介绍,秦皇岛某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多数复制模仿他人知名商标,具有明显的“傍名牌”“搭便车”的主观恶意,违背了商标法的相关注册申请原则,其抢注的商标大部分并非只是在国内已经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也包括一些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新兴品牌和企业的名称。

因为多次恶意抢注商标,秦皇岛某公司诉讼缠身。例如,该公司注册的第12157178号“ZOHO真巧”商标,在2015年8月被另一公司提起诉讼。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商标无效,认为涉事商标构成对另一公司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ZOHO”商标的抢注。

然而,2015年8月后,秦皇岛某公司仍未停止抢注商标的脚步。就在2019年4月28日及30日,秦皇岛某公司还申请注册了“ZOHO”的相关商标。

秦皇岛某公司模仿他人的商标中,部分已被商标的真正权利人提出的异议或无效宣告,例如,第29531235号“ALIBABA INTELLIGENT NETWORK CONTROLLER”商标目前就处在异议阶段。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10起商标诉讼中,秦皇岛某公司无一起胜诉,多个商标被宣告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多位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透露,网红产业兴起后,不少企业还瞄准了网红昵称,将其抢注为商标并倒卖,有的商标甚至卖出20万元高价。在这条灰色产业链中,也不乏商标代理机构参与其中,谋取不当利益。

建议设立速审机构

北京多禾律师事务所律师钱珠琳认为,2019年新修订出台的商标法一定程度上打击了传统“囤积商标”的行为,但恶意注册人转而在互联网经济发展中寻找“商机”,通过恶意知识产权投诉、诉讼等方式牟取不正当利益。

对于这方面问题,目前常用的方式是通过行政程序申请商标宣告无效,但传统维权方式效果有限:行政程序周期长达1年以上,被恶意投诉商家在行政程序期间仍面临“侵权”风险,迫使无法正常经营,从而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正因为行政程序周期长、损失大,有的商家无奈选择“付费和解”的方式妥协。即使最终商标被宣告无效,也并无相应的惩罚措施,这就难以对恶意注册人达到警醒、示威的目的,导致恶意注册人违法成本极低。

钱珠琳建议,商标审核部门可创设速审机构,接收到相关举报材料后,在1个月至2个月内迅速审结案件,及时让恶意注册的商标无效;将此类恶意抢注商标牟利的公司列入“黑名单”进行实时公示,并加大处罚力度。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也可以在相关知产维权平台设置“确认不侵权”通道,出具相应的“确认不侵权”文书,以减轻权利人维权负担。由此压缩恶意注册人的生存空间,树立诚实信用的良好社会风尚,推动商标诚信体系建设,维护良好的商标注册与使用秩序。法制网见习记者 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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