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互联网法院28日组成七人合议庭,对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李某、刘某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互联网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该案系中国首例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
检察机关合议案件。拱墅检察 供图
检查机关在线参与庭审。拱墅检察 供图 拱墅检察 摄
检察机关诉称,2016年9月至2018年1月期间,李某在家中多次以低价大量购入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减肥胶囊”。后李某与刘某一同将购入的散装“减肥胶囊”自行罐装并加贴标签,以减肥产品名通过网络交易向不特定消费者加价出售上述胶囊。销售金额共计61040元,销售对象无法确定。经鉴定,现场扣押的涉案胶囊中含有西布曲明、酚酞,均为在食品中禁止添加的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