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外卖”的官方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昨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网络外卖等的食品安全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明确“线上线下”一致,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订餐平台应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等。该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家食药总局介绍,网络餐饮服务促进了餐饮业的发展,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入网餐饮服务者审查把关不严;部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不高、经营管理水平有限、经营条件较简陋,食品安全存在隐患;此外,由于网络餐饮的虚拟性和跨地域特点,监管难度较大。
针对上述问题,制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管理办法非常必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顺应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了该《办法》。《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线上线下一致”外卖订单不得委托加工
《办法》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违反规定如何处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或者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未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