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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新税明起开征:海外代购成本上涨 价格优势丧失
2016-04-08 14:52:44  |  四川在线  |  舒麟 郭静雯 曾小清

8日,由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三部委发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新税制将正式施行。今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将不再适用行邮税,改征“跨境电商综合税”,按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此前 跨境电商税率为10%

此前,我国在7个跨境电商试点城市对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购买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按行邮税征税,大部分商品税率为10%,总体上低于国内销售的同类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和国产货物的税负。且税额不满50元的,可享受免税政策。

新规执行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不超2000元、个人年度交易不超2万元的,暂不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上述限额的,均按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

税改前后,商品价格如何变化?对普通消费者究竟有何影响?

8日起 跨境电商母婴用品税负提升

税收新政对从前行邮税低于50元的商品,如食品、保健品、母婴用品等来说,影响也较为明显。税改前,这类商品可享受免税政策;税改后,单一征收增值税17%×70%=11.9%,税率上调了11.9%。

以一罐完税价格为200元的跨境直邮进口奶粉为例,按过去的行邮税税率10%计算,即每罐200×10%=20元,但因税额不满50元,可享受免税政策;新规执行后,其所需缴纳税额为200×17%×70%=2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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