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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八条措施 一年最高可获100万元补助
2016-01-06 14:38:14  |  四川经济日报  |  毛春燕 彭燕玲

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调结构、转方式、扩内需、促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产业做大做强。近日,自贡市政府出台《自贡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八条措施》。

该措施明确,对市场、商场、商贸企业等通过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网络交易额首次突破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对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100万元以上、并将全部融资额投资电子商务的重点项目,对实际投资超过100万元且正常运营半年以上的第三方电商平台企业,对本地孵化的、在注册制实行前进入新三板、创业板(二板)、中小板、主板的电商企业,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商(创新或示范)企业称号的,对国内外知名综合性或专业性电商上市企业在自贡成立总部或分销中心、区域性总部等机构,对落户自贡的独立法人电商企业的,将根据情况给予补助。

为支持电商进社区、进农村,自贡还将对投资50万元以上(土地资金和基建款除外),以社区物业、便利店、连锁超市等作为服务载体,搭建团购、本地生活服务、家政服务、农副产品进社区渠道的电商企业;对实现网上交易额200万元以上的社区电商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电商服务站;对投资50万元以上(土地资金和基建款除外)或实现农副产品网上交易额100万元以上的农村电商企业,给予不同程度补助。

该措施还明确,对在自贡举办的全国性、区域性、行业性电商专业活动,给予主办企业不超过场租、布展、运输、宣传等直接费用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经自贡主管部门认可的电商企业组团参加市外或境外电子商务展会、营销推广及培训考察等专业活动,给予企业展位、布展、运输、宣传、保险等直接费用60%的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针对从事电商行业的高级人才,自贡将给予其个税全额补助。

该措施还明确,单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因上述措施获得的各类补助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也就是同一年度内最高可获补助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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