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直接登录网银或者去ATM机、银行柜台查询,确保钱款到账后才完成交易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微信支付、支付宝、百度钱包等支付平台得到了广泛运用。新型支付手段虽然便捷,但也潜伏着不小的风险。近日,彭州法院审结了一起利用支付宝进行转账诈骗的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柯某犯诈骗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5年,杨某通过支付宝还钱给柯某,电脑显示已经转账成功。然而,柯某却一直没有收到钱。柯某找到杨某问其原因,杨某意味深长一笑说出了其中奥秘:他的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有动态密码口令,转账成功后20分钟内,可以取消交易,钱将再次回到卡上。但是转账当时,电脑会显示转账成功。几天后,杨某就带着柯某,给他展示了一遍自认高明的行骗过程。这在无所事事的柯某心中种下了“发财致富”的种子。
去年9月,柯某和杨某、张某某来到彭州市天彭镇某烟酒副食店。柯某独自走进去,以朋友将要在饭店宴请宾客,需要购置一些烟酒为名,选购了两条硬盒中华、一瓶红酒,并谎称自己没有带现金,询问老板朱某能否用支付宝付款。得到肯定答复后,柯某用支付宝进行了付款,同时表示由于自己赶着去打牌,没有现金,询问朱某是否可以通过支付宝再向朱某转1000元,让朱某兑换成现金给他应急,并提出选购的烟明天再来取。随后,柯某又用支付宝转了1000元给朱某,拿到朱某给的1000元现金和购买的红酒离开了副食店。柯某刚走出副食店门口,其同伙杨某就利用网上银行动态口令将先前已付款的交易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