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4G普及、5G可期,短视频和网络直播进入了蓬勃发展的阶段。数据显示,仅今年上半年,短视频行业新安装用户就已达1亿,总体用户规模近8亿,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4亿。
尽管直播与短视频行业前景广阔,但仍面临着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近日,第四届众乐乐娱乐法论坛暨直播与短视频法律问题研讨会在京举行,出席会议的专家为直播和短视频行业构筑法律防线建言献策。
本次会议聚焦直播和短视频行业热点,围绕“网红经纪”“直播平台责任”“短视频内容版权”“行业监管”“网红缴税”等核心话题,从多个角度和维度,对直播和短视频行业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并提出专业应对策略。
目前我国直播和短视频行业虽火热但乱象频出,作品侵权、带货产品质量、主播管理不规范、网红经纪解约、未成年人打赏等等各种问题都是急速蹿红的这个行业本身带来的弊端。
众乐乐娱乐法创始人、北京君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明君指出,娱乐法是适用于整个娱乐行业的不同领域的法律规范集合体,需要认识到娱乐法不是部门法,而是行业法,作为行业法涉及到部门之多与复杂是不容忽视的,包含版权法、合同法、商标、隐私、侵权、公司法、经济法、劳动法、税法等,未来企业壮大了进入资北京市场,还会涉及到金融法和证券法。
“如果想对文化娱乐行业提供高品质的法律服务必须依靠团队,一个集文化娱乐产业可能涉及到的部门法专家于一体的团队才能胜任。”张明君说。
北京市影视娱乐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刘毅认为,娱乐法对大部分社会公众,甚至对法律界和文化产业界,都是相对新颖的命题或概念。在互联网时代,文化娱乐产业不断开拓边界,直播和短视频在诞生之初可能是被主流所不看好的,发展到今天却超乎意料。
“就我粗浅的了解,网红直播或者是带货,在简单消费的层面,有很多涉及到教育领域的,有一些是文化领域的,有一些甚至是可以跟各行各业发生直接的联系。随着5G时代的到来,我们可以设想这样的产业业态会进入到更高的快速发展的时代。”刘毅说。
他进一步表示,从法律界的角度更是如此,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不光是传统的部门法、民法、刑法等不能及时应对,就娱乐法而言,对于电视、电影、音乐等传统行业的法律思路都已不能胜任,法律工作者要不断拓展思维,创新自己在法律领域的新思路,为新兴产业领域创作出更多法律上的贡献和智慧。
北京市律师协会影视与娱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志同指出,目前泛娱乐产业产值约4000亿左右,且发展迅猛,但影视娱乐相对应的行业配套的法律法规却少之又少,除了现有的像电影产业促进法等有限的规定外,还需要更多的行业规则和规范性的文件。
他认为,在此情况下,法律行业没有跟上娱乐行业发展的步伐,“说白了就是拖了后腿。”法律本身有天然的滞后性,这些规则是在社会实际问题和争议发生之后才产生的。因此,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应为疏解事务当中难点、痛点找到出路,就某些行业的焦点问题能达成共识,希望影视娱乐和法律服务这两个行业能够携手共进。中新网北京12月22日电 (夏宾)